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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东方523航班这是三过家门而不入吗?(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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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陆轻舟摆手道,“既然这样,那就打广播通知吧。”

“我们返程的时候速度可以稍微快一些,争取四个多小时就跑完全程。”

“好。”

飞机上如果发生了违法犯罪行为。

管辖权一直是一个比较难办的事情。

如果是国内航班的话。

那还没有多大的争议。

基本上都是遵从‘降落地管辖’原则。

也就是说。

飞机降落在哪个地方的机场,就归哪个地方警方管辖。

但是国际航班可就复杂得多了。

因为国际航班通常涉及到至少两个以上国家。如果是洲际航线,甚至会涉及到十个以上国家。

而且飞机在飞行过程中速度很快。

有时候几分钟就能跨越一个国家的领空。

而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也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嫌疑人不可能在一瞬间就完成了违法犯罪行为。

要是在国际航班上发生了违法犯罪行为。

那又归哪个国家管辖呢?

并不是某一个国家获得单一的管辖权。

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区。

首先是航空器等级国管辖权,根据《东京公约》,航空器等级国有权对该航空器内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行驶管辖权。

比如说东航MU523航班。

因为是东航旗下的客机,也登记在东大民航部门

所以东大对发生在该航班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有管辖权的。

然后是降落地国管辖权,如果违法犯罪行为是在航空器降落地国境内发生的,或者是该违法犯罪行为在降落地国被发现,那么降落地国也可以根据本国法律对犯罪行为进行管辖。

东方523航班在起飞时发生了乘客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因为其犯罪行为发生时航空器依然还在新加坡境内,所以如果飞机返航降落在新加坡,新加坡有关对其进行管辖。

不过一般航空器登记国和降落地国会因为管辖权产生分歧。

这就要求两国的司法部门进行协商处理。

除了以上两种管辖权。

还有属人管辖权原则、保护管辖权原则、普遍管辖权原则等等。

属人管辖权原则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受害人的国籍国可以根据本国法律对发生在航空器内的犯罪行为进行管辖。

保护管辖原则则是如果该犯罪行为对某个国家的重大利益造成了损害,该国也可以主张管辖权。

普遍管辖权则是对于发生了某些危及人类安全的国际犯罪,不管是任何国家都对其拥有管辖权。

所以东方523航班返航新加坡。

那么新加坡就可以依照降落地国原则对该行为进行管辖。

如果东大有歧义。

新加坡一般也会将该案件,以及嫌疑人移交给东大进行处理。

不过类似的小案件。

东大的司法部门可没有那么闲。

很快。

副驾驶就已经联系上了魔都区调。

当魔都区调得知东航523航班已经到了‘家门口’了,居然还要返航新加坡时,都感到有些诧异。

东方523航班这是学大禹,三过家门而不入吗?

不过还是那句话。

航空器内发生的事,几乎都是由机长说了算。

现在机组主动提出返航新加坡,魔都区调当然不会阻拦。

不过当机长通过广播,通知客舱乘客飞机因为有人滋事,或许会造成安全隐患,飞机不得不返航新加坡时。

客舱内的所有乘客。

一下子就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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